《遊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》生效

早前有領隊疑被內地旅客襲擊,數十名導遊在警局外聲援

國家旅遊局制訂的《遊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》生效,從五一小長假開始,內地各大旅行社的領隊、導遊首次有舉報違背社會公德和法律規範、影響惡劣的不文明行為的權力,經旅遊主管部門核實後會將當事人納入「遊客不文明行為記錄」,被旅遊業界稱為「遊客黑名單」。

根據辦法,遊客不文明行是指旅遊活動中因擾亂公共交通工具秩序,破壞公共環境衛生、公共設施,違反旅遊目的地社會風俗、民族生活習慣,損毀、破壞旅遊目的地文物古跡等而受到行政處罰、法院判決承擔責任,或造成嚴重社會不良影響的行為。

出現不文明行為的旅客會被記入「遊客不文明行為記錄」,必要時,有關記錄會通報公安、海關、邊檢、交通等部門。辦法實施一個月,國家旅遊局已網上公佈四名不文明行為當事人,有關不文明行為記錄信息將保存至2017年及2025年。

另外,《旅行社行前說明服務規範》和《導遊領隊引導文明旅遊規範》於5月1日同步實施,內容註明導遊及領隊都有權通過旅行社,向有關部門舉報內地旅客的不文明行為,如情況屬實,這些旅客會被當局列入黑名單。